
據(jù)了解,6月12日原本屬于海潤光伏的除權日。不過,因上交所將定向轉增當做完全轉增除權,算錯了除權價格。最終,當天海潤光伏的市值被瞬間蒸發(fā)了8.52億元。
根據(jù)海潤光伏此前的公告,其2013年年度分紅方案為每10股定向轉增1.6股。方案實施后,總股本實際增加4606萬股,增加比例約為4.4%。遺憾的是,在當天的除權中,上交所錯將除權價格定在7.16元。實際上,按照正常的計算方式,海潤光伏除權后的股價應該為7.95元。換言之,上交所因沒有考慮到此次分紅方案的特殊性,令海潤光伏的股價瞬間縮水達到10%。
值得一提的是,6月13、14日,上交所連續(xù)發(fā)布公告稱,首先確認事件發(fā)生當日交易有效,在查明原因后上交所明確將與上市公司方面共同承擔責任,并確定海潤光伏將于16日復牌,開盤價為除權基準價每股7.95元。
6月15日晚間,上交所發(fā)布了關于就海潤光伏股票除權補償投資者的預案。根據(jù)預案內容,將6月12日上午賣出海潤光伏股票并實際成交的投資者作為本次補償對象。至于補償?shù)慕痤~,則按照“(7.95-實際賣出成交價格)X實際賣出股票數(shù)量”的方式。同時,上交所強調,將與公司盡快明確補償操作方式,并在本預案公布后兩周內組織實施完畢。
顯然,上交所承認了部分的責任,并很快發(fā)布了補償投資者的預案。但是,就此烏龍事件而言,上交所究竟該不該為此事件負全責呢?對此,筆者郭施亮產生四點質疑。
第一、將定向轉增當做完全轉增除權,算錯除權參考價格,這屬于低級錯誤。
翻看資料,實際上在本月6日,海潤光伏就已發(fā)布了相關的公告,并明確了相關的規(guī)定。
據(jù)了解,6月6日,海潤光伏發(fā)布“2013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實施公告”。按照公告顯示,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以資本公積金每10股定向轉增1.6股(本方案實施后,總股本實際增加46,060,365股,實際增加比例為4.4%)。在此公告中,還明確了6月11日為除權登記日,6月12日為除權日。至于除權參考價格,則按照“前收盤價格/(1+4.4%)”計算。
此外,此公告明確,針對本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以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日除原海潤光伏20名股東以外股東(以下簡稱“其他股東”)總股本287,877,283為基數(shù),以資本公積金向其他股東每10股轉增1.6股,轉增后公司總股本變更為1,082,478,384股,注冊資本變更為1,082,478,384元,資本公積金余額為129,440.79萬元。
不可否認,海潤光伏已按照規(guī)定明確了相應的內容。至于除權日當天發(fā)生的烏龍事件,上交所需要承擔較大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