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xiàn)在,天龍光電在7月24日發(fā)布的公告中稱,原先與*ST超日簽訂的《合作生產經營協(xié)議》將提前終止。
合作因*ST超日破產而終止
天龍光電在發(fā)布的公告中稱,原先與*ST超日簽訂的《合作生產經營協(xié)議》合作期限為兩年,尚有17個月合作期未完成,本次對上海超日合作生產協(xié)議提前終止,將不存在17個月租金費用對應收賬款的沖減,預計對2014年度的凈利潤影響為-489.98萬元,預計對2015年度的凈利潤影響為-979.97萬元,具體影響結果以會計師審計結果為準。根據此前約定,雙方將共同分攤合作項中廠房和設備的折舊費,金額為3312萬元/年。而根據*ST超日23日公告,雙方合作生產經營7個月期間,天龍光電實際應承擔的折舊費總計747.25萬元。
7月25日,一篇《天龍光電協(xié)議提前終止今明兩年將損失1500萬》的文章稱,這一合作的終止不僅會對*ST超日不利,天龍光電恐將也會受到影響。
由于*ST超日處于破產重整期,根據此前約定,雙方將共同分攤合作項中廠房和設備的折舊費,金額為3312萬元/年。而根據*ST超日23日公告,雙方合作生產經營7個月期間,天龍光電實際應承擔的折舊費總計747.25萬元。
小散呼吁徹查三角局
公司發(fā)布補充公告列出了公司在三角局中的具體損失,兩年共計1470萬元。公告發(fā)布后,在7月25日,一篇《天龍光電小散呼吁徹查三角局》的文章稱,公司此舉遭到了小散的強烈譴責,小散認為天龍光電沒有必要為馮氏家族失敗的私人投資買單,并呼吁監(jiān)管機構徹查這起關聯(lián)交易中的利益輸送行為。
實際上,在《起底天龍光電馮氏三角局》的文章發(fā)布后,股吧里已經有不少中小股東明確表示了對相關交易和實際控制人的不滿。
天龍光電小散鐘先生表示:“從整個三角局交易情況來看,投資者有理由相信整個三角交易是馮氏家族一手操辦的,天龍光電只是被動地被馮家拉下水,即便投資有損失,這個損失也應該由恒能光電來承擔,天龍光電沒有替馮氏家族失敗的私人投資買單的義務。”
長期關注天龍光電的北京某私募界人士表示,這起三角局中至少有以下幾個疑點值得監(jiān)管機構徹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