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在海潤光伏烏龍事件發(fā)生的當天,上交所卻沒有意識到除權參考價格的出錯,依然允許海潤光伏的早盤交易,實際上暴露出監(jiān)管不力,危機處理能力薄弱的問題。
回顧去年“816光大證券烏龍事件”,大盤出現(xiàn)瞬間暴漲的走勢。然而,直至午后14點25分,光大證券才確認烏龍事件。同期,交易所的危機處理速度相當緩慢,暴露出中國股市管理不成熟的一面。時至今日,隨著海潤光伏烏龍事件的出現(xiàn),也再度暴露出中國股市的漏洞。上交所的危機處理能力亟待加強。
第三、從相關信息來看,上交所明確此事件將由海潤光伏與上交所共同承擔責任。然而,從上文獲悉,海潤光伏已經充分披露了相關的信息,并不存在沒有及時披露信息等錯誤。至此,海潤光伏承擔的責任不應該被無限擴大。此外,若海潤光伏承諾與上交所共同承擔責任,那么海潤光伏的補償資金將如何支配,是否會出現(xiàn)補償資金由海潤光伏所有股東承擔的可能性。
第四、海潤光伏烏龍事件發(fā)生的當天上午,股價如常交易。期間,部分機構、投資者趁機大舉抄底,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的可能性。
據數據統(tǒng)計,在6月12日上午,海潤光伏半天的成交量達到4309萬,基本達到6月11日全天交易金額的70%。而在6月10日,海潤光伏全天的成交額僅為2640萬元。
需要注意的是,在6月12日當天上午,部分機構意識到海潤光伏股價出現(xiàn)了除權參考價格出錯的問題,且期間上交所并沒有在交易時間內發(fā)布相關的信息。如今,隨著16日復牌除權基準價格的確定,12日上午大舉抄底者,獲利有望達到10%以上。至此,在海潤光伏上午交易的時間段內,其潛在的利益輸送問題值得探討。
筆者郭施亮認為,海潤光伏烏龍事件再次為中國股市敲響了警鐘。隨著中國證券市場的發(fā)展進程日趨加快,相應的管理水平以及危機處理能力必須大幅度加強。否則,在監(jiān)管不力、危機處理能力薄弱的市場環(huán)境下,市場潛在的風險就會越來越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