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超日債”屬于債券中的“公司債券”。此類債券的管理機構為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發(fā)債主體為按照公司法設立的公司法人。在實踐中,其發(fā)行主體為上市公司,以發(fā)債公司的資產質量、經營狀況、盈利水平和持續(xù)贏利能力等作為信用保障。
“我在銀行沒有存款,這是我所有的錢。”持券人網友“行路人”于2013年2月前后購買了9160張超日債券,面值91.6萬元。他告訴記者,“超日債”違約后,他未曾睡過一個完整的覺,身上經常冒冷汗。
面對違約現(xiàn)實,他說:“購買債券時,我問過超日公司是否會違約。超日公司說,有廣發(fā)銀行和中信銀行的流動資金支持,另外還有9個億的應收賬款做擔保,加上九江10萬平方米的土地以及洛陽的設備,肯定不會違約。”
“超日債券利息高,而且當初看了《企業(yè)債券管理條例》,超日債有優(yōu)先權。雖然知道有一天可能會虧,但是我不相信我的債券會歸零。”52歲的債權人袁平說起購買超日債的初衷。
袁平說,雖然只持有6.5萬元的超日債券,但那是他的養(yǎng)老金。
在網上,“11超日債”的持券人聚集在一個名為“超日債維權”的QQ群里,記者看到,目前已有近500名群成員。
3月17日,北京地區(qū)部分“11超日債”持有人在北京一家律所召開了第二次議事會。一封《向全體“11超日債”持有人征集委托的公開信》稱:“‘11超日債’目前的困境不是單純的市場化風險問題,是發(fā)行人‘超日公司’和保薦人‘中信建投’等相關中介機構在‘11超日債’債券募集文件中故意造假合謀詐騙投資人的一種犯罪行為。”
對此,中信建投相關負責人回應稱:“自2012年年底超日公司出現(xiàn)流動性危機以后,我們高度重視此事件,全面梳理了‘11超日債’發(fā)行、上市的整個過程,嚴格按照《公司債券發(fā)行試點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不存在違規(guī)、欺詐發(fā)行。”
3月24日,“超日”發(fā)布公告稱:原定于本月26日召開的“11超日債”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將延期舉行,并順延參會登記時間。會議籌備組稱,至參會登記的截止時間,收到的債券持有人持有未償還面值僅占總額的18.34%,遠低于形成有效決議的50%。
結束“閉著眼睛買債”的時代
2004年以前,我國債券市場發(fā)行主體主要為中央政府、央行和政策性銀行,而企業(yè)債券基本上也由銀行提供擔保,且數(shù)量很少。截至2004年年底,企業(yè)債券存量僅為1163.5億元,占債券存量總額的1.92%。在這種情況下,債券市場違約風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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