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3月5日宣布無法按時付息到現在,“11超日債”正式宣告違約已經過去了一個多月。雖然*ST超日一再表態(tài)將籌措資金,但大家并沒有看到問題解決的曙光,反而收到一個又一個的壞消息。就在4月5日,*ST超日突然發(fā)布公告稱,債權人上海毅華金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毅華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提出對公司進行破產重整的申請。這次突發(fā)的訴訟,無疑讓超日債危機進一步發(fā)酵。
債權人要求破產重整
就在違約事件陷入僵局之時,清明節(jié)前的一份公告,讓*ST超日股東以及“11超日債”的持有者們,心情更加復雜。
*ST超日在公告中表示,4月3日公司接到債權人毅華公司的函,其以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上海一中院提出對公司進行破產重整的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的相關規(guī)定,如果上海一中院受理了毅華公司提出的破產重整的申請,法院將指定管理人,債權人依法申報債權。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重整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重整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管理人依法在規(guī)定期限內制訂公司重整計劃草案并提交債權人會議審議表決。*ST超日的債權人根據經人民法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獲得清償,并存在不能全額受償的可能。如果重整計劃草案不能獲得人民法院裁定批準,人民法院將裁定終止*ST超日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產清算。
需要指出的是,毅華公司提出*ST超日破產重組的申請,不僅僅關乎“11超日債”的持有者,還有所有持有*ST超日股票的投資者。因為如果上海一中院受理破產重整申請,且破產重整失敗的話,根據相關法規(guī),*ST超日將被法院宣告破產清算,公司股票也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不過*ST超日在公告中提示,公司尚未接到上海一中院任何法律文件。債權人的申請能否被受理,公司是否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公司將及時披露破產重整申請的相關進展情況。
被銀行拒之門外
2012年3月,*ST超日的名字還是超日太陽,當時公司披露債券募集說明書之時,沒有人想到當時被評為AA級的債券,卻在短短兩年之后就出現了違約。而當初*ST超日提到的種種風控措施,在危機發(fā)生之時卻沒有發(fā)揮應有的作用。
在“11超日債”發(fā)行之前,*ST超日曾與中信銀行蘇州分行和廣發(fā)銀行[微博]上海分行分別簽訂共計8億元的《流動性貸款支持協議》,約定當該債券付息和本金兌付發(fā)生臨時資金流動性不足時,銀行將給予流動性支持貸款。但是當*ST超日在今年3月向上述兩銀行正式提出執(zhí)行申請,被銀行以“目前公司發(fā)生的是資金鏈斷裂而引起的資信完全喪失情況,而已非‘臨時性’資金流動性不足”為由拒絕。
同時,由于受光伏行業(yè)大幅調整的影響,各銀行紛紛對光伏企業(yè)收緊貸款的實際放款額度,*ST超日在2013年度已經陷入了資信完全喪失的境地,導致銀行授信額度難以獲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