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軍山稱,中科恒源本來是這個5億投資規(guī)模項目的EPC總承包方,“但順風光電在手續(xù)未齊全的情況下,于5月中旬便要求我們?nèi)雸鼋ㄔO,且在我們施工后,一直拒不支付5300多萬元的預付款,在我們暫停項目后,則另外選擇了承包方”。
記者在中科恒源提供的郵件往來中看到:5月8日,順風光電平羅項目部王余龍要求中科恒源必須提前開工建設,否則“將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
王余龍在郵件中說,“這期項目如果在5月10日前未全面開工建設的話,2014年就將不再允許建設”。他要求中科恒源必須在此時間之前,確保20臺以上場平機械設備到場,并開始場平和大臨建設。
王余龍還在郵件中表示,如果中科恒源無法做到,“順風光電將采取應急措施,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由貴方負責”。
為此,中科恒源科科技股份公司副總裁羅鐵庚回復郵件稱,“力保(5月)10號動工”。
2014年3月,中科恒源與順風光電投資(中國)、寧夏中電科日兆能源、平羅中電科能源有限公司簽訂了《關于平羅130MWp地面光伏電站項目的合作協(xié)議》。
其中,平羅中電科為該項目業(yè)主,由順風光電和寧夏中電科分別持股90%和10%。在合作協(xié)議中,中科恒源為項目EPC總承包方,順風光電將以履約保證金的形式,在合同簽訂后的10天內(nèi),支付10%的總投資額作為首付款。
然而,在雙方并簽訂正式合同的5月8日,順風光電平羅項目部王余龍在上述郵件中,要求中科恒源必須提前開工建設。
直至5月20日,雙方簽署了正式合同——根據(jù)中科恒源的說法,在郵寄蓋章合同時,順風光電及業(yè)主僅將蓋章后的合同掃描件以電子郵件形式發(fā)送,并未提供合同原件。
此外,按照雙方約定,順風光電應當在10日內(nèi)支付預付款5300萬元,但遲遲未履行付款義務。
“基于對順風光電的信任,并應其強烈要求,我公司在未收到預付款的情況下,開展了項目建設的前期準備工作,投入自有資金進行項目的整體設計、組織工程及設備的招投標工作并全面開展了項目的場地平整工作”,中科恒源李偉告訴記者。
“沒想到,在雙方溝通期間,在我公司未收到任何單位通知的情況下,順風光電又重新找了西安東慶新能源公司作為項目的總承包方,把我們踢開了”,李偉表示。